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谷歌App提15分試用 遭重罰
Jan 17th 2013, 05:18

去年6月,台北市政府對Google不提供APP軟體7天鑑賞期,開罰100萬,經過1年多協商,Google提出先試用再付款方案,但時間依舊是15分鐘,北市府認為差異不大,加上高等法院認定,這部份不屬於地方政府管轄,就算達成共識也沒用,爭議繼續延燒,對此,行政院消保處表示,將研議未來像是生鮮、軟體類,容易過時、過期商品,取消7天鑑賞期。

憤怒鳥小遊戲玩得好過癮,但下手買之前,Andriod系統用者只能考慮15分鐘,北市府日前因此重罰Google 100萬,Google索性關掉購物大門,引發民怨,協商1年多,終於有了些許共識,但市府依舊無法接受。

台北市政府主任消保官陳信誠:「溝通的內容,跟原先它提供15分鐘讓消費者來檢視,它差距不大。」

北市府表示,依照消保法規定,業者原本就該提供7天猶豫期,最新討論結果,Google只是把原本的15分鐘,改到付費前,也就是消費者可以使用軟體15分鐘,再決定要不要買,跟先前差異不大,只是高等法院認為,地方政府在這部份沒有管轄範圍,因此就算雙方達成共識,也沒有意義。

北市府要等到確定主管機關是誰後,再考慮是否繼續上訴,等於消費者買了APP有任何不滿意,暫時只能自力救濟。陳信誠:「不需要公部門來介入,所以依照判決書它的意思,恐怕就是說日後發生爭議,消費者只能自己去跟企業經營者(訴訟)。」

北市、Google兩邊槓上,短時間找不到解決之道,對此行政院消保處表示,已經開始研擬修法,部分商品像是生鮮、軟體類,未來就算是郵購、網購,也不再有7天的鑑賞期。

陳信誠:「我覺得不合理,因為這是消費者權益,廠商它本身的問題,如果它可以做到很長的話,那你就不可能6-7天把它破掉。」

聽到消息,民眾大多無法接受,消保處強調目前都還是草案,究竟如何在業者、消費者權益間取得平衡,恐怕還有得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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